根据《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质量强区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一)款的规定,拟对按期提交申报材料的121家企业2017年度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质量强区专项资金奖励(资助)资金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公示内容见附件。
公示期间,如对拟资助资金有异议的,请书面向广州市黄埔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反映。提出异议或反映情况的组织或个人请提供真实身份证明及有效证明材料,书面材料要组织盖公章或个人签名并留联系电话,否则不予受理。
一、公示时间:2017年12月8日至2017年12月12日
二、受理情况反映的部门、地址、电话:
部门:广州市黄埔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质量监管处
地址:广州市科学城科学大道239号(科学城总部经济区A1栋402房)
电话:32399935(肖先生),22322603(李小姐);
邮政编码:510530
附件:2017年度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质量强区奖励(资助)实质审查资金分配表doc.doc
广州市黄埔区市场和质量 广州开发区市场和质量
监督管理局 监督管理局
2017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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